工程款优先权问题
龙游律师
2025-01-10
您可能想进一步了解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。《民法典》第八百零七条明确规定了工程款优先权的相关内容,指出承包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。具体而言,这些条件包括: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、建设工程具有竣工验收证明、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、承包人已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,以及优先受偿范围仅限于实际支出的费用。这些都是《民法典》第八百零七条所规定的,确保了工程款优先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您可能还想了解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行使工程款优先权。具体而言,若合同合法有效且工程已竣工验收,价款确定并到期,承包人应首先向发包人催告。若发包人仍未支付,承包人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八百零七条,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优先受偿权。若涉及工程变更或延期等情况,需确保相关手续齐全,并调整催告和主张优先权的时机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保障工程款优先权的实现需做到: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有效,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,明确工程价款并按时催告。若权益受损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八百零七条,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,主张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。同时,保留好相关证据,如合同、验收证明、催告记录等,以备不时之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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